日期:2025-07-31 21:22
九游体育第一条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工作,突出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于2018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招收青年学生的本科专业共8个:消防工程、火灾勘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思想教育、通信工程九游体育、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航空航天工程、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
第十一条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版)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条件的规定》(2001版)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院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培养航空救援专业人才,设置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航空航天工程两个专业,均采用“1.5+2+0.5”培养模式,即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
第十三条报考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专业的考生,体格检查、心理测试还需满足《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要求;报考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考生,色觉要求无色弱。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对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按规则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第二十条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思想教育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四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书。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专业的学员,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颁发学士书,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院校;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员,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颁发学士书。
第二十五条学员毕业时采取多种方式就业。毕业当年,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资格条件的,可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统一考试,根据干部招录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和培养方向报考生源地省份相应总队招录职位,通过规定考录程序择优选拔录用为干部;未能录用为干部的,可按培养方向到生源省份相应总队当消防员;不愿到队伍当消防员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其中,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员,入学时须签订培养协议,毕业时根据招录干部计划,按培养协议约定的就业去向报考相应航空救援队伍招录职位。不愿按协议约定到相应队伍担任干部或当消防员的,按照协议要求退还有关培养费用,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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